长沙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扩至深圳
为方便深圳、长沙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持在深湘籍职工返乡置业,助力房地产“去库存”,2016年8月25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了《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协议》,正式建立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关系。
依据《协议》,长沙市和深圳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关系后,实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职工异地工作调动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调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调出地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证明或缴存明细,认可其住房公积金在异地的缴存情况,并同等计算贷款额度。建立合作关系后,两地缴存职工在长沙、深圳购买自住普通商品房新房的,凭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向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异地购房贷款执行贷款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主要支持职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对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手续。
目前,长沙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已在全省范围内开通异地贷款,并与武汉、南昌、合肥等长江中游城市群建立合作关系,并已与贵阳、广州公积金实现异地互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