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关于开展2017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工作的通知

       2017-04-05
 
长人社发〔2017〕22号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17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
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湖南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试行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于2017年4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7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含劳务派遣单位、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用人单位。
在区、县(市)进行工商登记或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工作。
二、审查内容
1.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3.劳动合同订立及履行的情况;
4.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
5.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6.参加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7.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8.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9.其它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审查方式
书面材料审查采取用人单位自查、网上审查(网上审查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的方式进行。个别因企业改制破产等原因不具备网上审查条件的,可以联系书面材料审查办公室进行现场审查。
书面材料审查办公室: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二段57号(长沙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举报投诉中心),联系电话:84431757、84428020。
四、监督检查
1.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用人单位书面材料审查情况纳入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重要内容。用人单位未参加书面材料审查或参加书面材料审查不合格的,在年度诚信等级评价时将被评定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C级。
2.对劳动保障守法诚信C级单位,列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实行跟踪监督,并将检查情况通报有关部门,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对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他负责人进行约谈或组织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培训,经约谈或者培训后仍无改正的,将名单推送至“信用长沙”予以公示,纳入联合惩戒机制。
3.书面材料审查合格,且在守法诚信等级评价中,被评定为A级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予以公示,并优先取得与劳动保障有关的评优评先资格。

附件:
1.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用人单位须提供材料清单
2.长沙市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网上申报操作说明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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